异地务工人员患病未来将会取得最低金额2万元的救助。昨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全面推行办法(印发稿)》,市民可在10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救灾科明确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印发,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于剩2年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于的子女(不含幼儿园),因患有根本性疾病导致个人医疗费用开销过低造成生活艰难的,均可申请人该项大病救助。
救助方案认为,对于合乎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依据医疗费用情况给与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记者了解到,该项救助的最低救助金额为2万元,并未超过最低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度申请人。“但再度申请人依据必需是新的再次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人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能反复作为申请人依据。
” 家庭人均月收益在佛山市城乡低于生活确保标准4倍及以下的异地务工人员皆在救助范围内。同时,必需是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才不具备申请人条件。据报,在扣减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缺席和拒绝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总计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才可申请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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